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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研究理财周报》总第418期导读
 日期:2020年05月18日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浏览:983次 

        5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金信托新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连日来,这项重磅新规仍在业界引起热议。此次新规对非标资产投资的限制十分严格,并进一步强调信托的私募特性。与此同时,资金信托新规明确资金信托的定义与分类,放开银行间和交易所的回购业务等。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上述新规总体“偏紧”,将对信托行业的地产、政信、证券、消金等主流业务,产生不同的影响。
        哪项条款影响最大?
        云南信托研究发展部总经理王和俊指出,新规对信托公司业务做了一些比例限制,其中最重要、影响最大的是非标债权(贷款)和自营资金参与的集中度限制。
        在非标债权(贷款)的集中度限制方面,信托公司主流业务中的大客户集中化策略需要进行革新(放弃给予单一优质客户足够的资金,如100亿净资产的信托公司仅仅能给3个地产交易对手各30亿元资金,小于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时,集合资金信托规模可能不够用。信托公司应该在《办法》的引导下,改变服务模式,转为分散给予更多客户更低规模的资金,同时,依靠标准化集合资金信托规模的扩张做大分母,以便创造非标债权(贷款)的空间。
        这一规定,对消费金融、地产、政信等业务的影响,甚至对其不同模式的影响,均有不同:1)地产、平台、大工商企业贷款等业务,不能过于做大客户量、规模,这将给其他信托公司创造机会;2)普惠金融业务,包括消费金融和小微企业金融,不同模式所受的影响不同,部分信托公司采用流贷模式,所受影响类似地产、平台、大工商企业贷款等业务所受的影响,但部分采用助贷甚至联合贷乃至直贷的信托公司,单一客户集中度要求方面,所受的影响不大,虽然面临集合资金规模不够用的情况,但在加速转型、采用做大分母策略下,可以适当化解。此外,件均金额小的普惠金融业务,较为满足新规的要求,或成业务突破方向。
        长城证券非银分析师刘文强表示,资金信托新规对于非标投资比例限制,比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等35%更加宽松。“但考虑到信托传统上非标占比相对较高,预计很多公司该指标仍然面临较大压力。”
        在自营资金参与的集中度限制方面,自营资金参与本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比例必须遵守单只20%规模和合计50%净资产的要求,结构化固收产品中的自营认购1/4优先级的方式不能成立,且自营资金最多仅有50%净资产的规模能认购本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当然,自营资金认购单一资金信托尚未见规定,应该可以突破净资产比例限制,更大程度支持信托业务。这方面的新规定,有利于信托公司进一步长远考虑、深入思考自营资金的高效、合规运营模式。” 王和俊说。
        倒逼转型成为利好
        不可否认,资金信托新规也行业整体发展提供了利好。
        王和俊表示,资金信托新规的利好影响,主要聚焦在关联交易和标准化资产两个部分三个方面:即关联交易放开、封闭式资金信托放开单票持仓比例限制、固收类资金信托放开正回购融入资金功能。
        国信证券非银分析师王剑认为,一方面,新规对信托公司开展资金信托业务进行了规范。政策出台符合金融供给侧改革的方向,有助于加快发展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提高实体经济直接融资比重。另一方面,新规的出台将倒逼信托公司进行业务转型。近年来,行业内各种创新业务涌现,如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股权信托、遗嘱信托、知识产权信托等均是在信托业务上进行的新探索和新尝试,也能体现信托行业特色经营的差异化优势。
        总体来说,信托行业自身的制度优势依然存在,例如具有财产权利与利益相分离、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托管形式多样、适度的保密性、合理避税等多项优势。“始于信任, 忠于托付;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信托行业的本质,作为中国第二大金融业态、唯一具有贷款资质的资管机构,《办法》 出台将促进信托行业继续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坚定推进转型创新,以回归本源业务为核心,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