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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研究理财周报》总第426期导读
 日期:2020年07月13日 文章来源:信托百佬汇 浏览:972次 

        7月7日,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联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在线上发布了《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此报告由央行前副行长吴晓灵牵头,梳理了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和挑战,展示了对金融细分行业的反思和洞察,回应了资管新规出台以来面临的一系列市场热点,理性务实、富有远见的内容引发广泛关注。

        建议资管新规延期
        资管新规对于金融市场的意义不亚于秦始皇统一度量衡,资管新规的总体思路是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作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
        在实际推动中,资管新规更直观地表现为全面实现理财产品的净值化,考虑到金融机构需要时间整改和转型,特别设置了过渡期,原定于2020年底到期。然而,截至2019年底,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占比仅有43%,半年时间完成一半太过勉强,报告中建议将资管新规的过渡期延长两年至2022年底,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对于老产品每年压降的比例不低于30%。
        信托理财产品中,非标类理财的规模依然庞大,若强推产品净值化,引发的连锁反应无人可以预料,报告中提议的两年延长期令人长舒一口气。
        同时,报告也超越了单纯的标与非标之争,以日本贷款信托为例,展现了非标资产之所以存在的原因。
        当年,日本同样存在高利保本的贷款信托,支撑这类“非标”资产发展的恰恰是经济高速增长所带来的资金需求,当市场机会趋于平庸、产业发展濒于停滞,已经没有投资机会可以“匹配”高额的资金成本,这类业务自然也就归于消亡。因此,信托理财的高回报与中国经济发展紧密相连,作为全球经济增长引擎,国内市场依然充满了投资机会等待挖掘,虽然我们面临着信托理财的净值化转型、产品收益逐步走低,但是并不会快速消亡。
        信托行业绝不是P2P
        近期,信托行业经历了不小风波,个别信托公司被接管,信托理财爆雷不时传出,甚至有自媒体为了骗取点击量,将信托行业与P2P混为一谈,引发投资人广泛焦虑。
        预判一个行业的未来,应先了解它的历史,与P2P行业诞生之初便野蛮生长不同,信托行业有着更加成熟的制度配套和行业监管。
        在1979-2000 年,信托业仅有信托之名,处于高度银行化的混业经营时期,主要经营市场化的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实际发挥着信贷严格计划管理的背景下弥补传统银行业金融不足、推进金融改革的作用。这一时期,信托业的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均存在缺失,信托行业也因自身的无序、过快发展,先后遭遇五次大范围清理整顿。2001 年以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出台为标志,中国信托业迈入规范发展的新时期,等到2010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陆续颁布,行业形成“一法三规”的法律法规框架,在银保监会领导下开展业务。直观来看,不时有信托公司被监管部门开具罚单,有的投资人看了便悲观不已,其实这是好事,说明监管部门在主导整个行业、金融机构的发展。
        对于P2P行业,我们很少听说有哪个监管部门给P2P公司开过罚单,这从侧面说明它的发展是早已失控的,根据银保监会报告显示,最近三年的P2P企业数量减少了90%,近期杭州第一大P2P也被警方立案侦查,3000亿借贷近百亿未还,繁荣之后,一地鸡毛。
        相较而言,信托业的行业配套更加完善:
        中国信托行业协会成立于2005年5月,是国内信托业的行业自律组织,接受银保监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发挥着信托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投资人可以从信托行业协会的网站获悉最新数据资料和行业要闻。特别是在“投资者教育”板块,有基础的信托知识、答疑环节和案例分析等内容,内容丰富实用,方便初学者参考。
        中国信托登记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对外宣告成立,是由银保监会监督管理、提供信托业基础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定位为我国信托业的信托产品及其信托受益权登记与信息统计平台、信托产品发行与交易平台、信托业监管信息服务平台等三大平台。对于投资人而言,更实用的功能是在“投资者综合服务”一栏中,查询2017年之后备案登记的信托产品,每份信托理财合同的封面上均印有产品编码,输入即可查询。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是获国务院同意在2014年设立的,并明确由银保监会负责监管,同年12月银保监会与财政部共同制订并发布了《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是信托公司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目前公司注册资本115亿,管理资金规模1500亿左右,资金主要来源于:1. 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2.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3. 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按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计算。
        在具体经营管理中,信托公司面临以下五种情形时保障基金可实施救助:
        1.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需重组的;
        2.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
        3.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
        4.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
        5.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提及信托理财,总有朋友将其与刚性兑付联系在一起,意指信托理财会得到全额兑付,这样的印象太过简单粗暴,并不正确。对信托业的信心,不仅有行业协会、信保基金、中信登等组织保障,还有监管部门的持续规范,更有一法三规的制度约束。
        家族信托是未来主战场
        招商银行与贝恩公司联合发布的《2019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国内高净值人群(定义为可投资资产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量高达197万人,个人持有的可投资资产总体规模达190万亿元,2016年—2018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如此庞大的客群,面临着共同的难题:如何将辛苦积累的财富传承给下一代人?
        国内高净值客群的大规模增长发端于2001年入世之际,二十年后,大多年过半百,他们的父辈并没有多少财产相传,财富传承经验匮乏。家族信托作为先进的财富传承工具恰好破解了这一难题。考虑到目前高净值客群大多采取观望、尝试的态度,谁的家族信托能够以优质服务赢得客户信赖,谁的家族信托就有望在未来成为投资人财富传承的主账户,客户资产会源源不断地从其他理财账户腾挪至此,这对信托公司来说是绝不能放弃的高地。
        大势所趋,监管部门也在积极应对。在2018年公布的37号文中,不仅明确了家族信托的定义,还特别指出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并不适用资管新规。今年5月发布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又明确规定:在任何时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业务的非标债权比例上限50%,分子为“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向非标债权的合计金额”,分母是“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计实收(余额)”,以受托服务为主的家族信托、慈善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企业年金信托等并不计入分母。结合最新报告中的信托章节,专家们预判:在统一监管背景下,能够体现信托工具财产转移功能、财产隔离功能的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本源类信托业务将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它也提到了针对这方面业务,可以参考国际已有经验和标准,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信托行业与国际接轨,帮助行业转型。
        尽管监管部门涉及信托行业调整的政策有不少,但是针对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业务的关注和支持一直坚定不移,初心未改。伴随着国内财富管理市场,从一代逐渐向二代“交班”、“交钱”、“交权”的过程,家族信托类业务将会引领信托行业实现长期稳定发展,这也正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