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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资管新规长期利好信托业——以强监管严监管理念引领信托业健康发展
 日期:2017年03月09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1647次 

         信托行业一直备受关注,特别是在防风险与加快建立监管协调机制的政策背景下,在传统业务增长乏力与同业竞争加剧的市场环境下,信托公司如何发展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对此,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银监会信托部主任邓智毅。在邓智毅看来,信托行业整体风险可控。长期来看,大资管统一监管要求利好信托公司发展。从监管机构角度看,出于跨市场投资的便利而产生的通道业务有其合理性,但对于那种加剧资金空转、无故拉长资金链条、为监管套利而进行的嵌套要坚决反对。
        “下一步要突出以强监管和严监管的理念引领信托业健康发展。”邓智毅强调,信托公司发展业务要真正回归信托本源,真正回归到支持实体经济上来。   
        中国证券报:信托行业风险状况备受关注。目前,信托行业整体风险状况如何?如何看待信托行业面临的去杠杆、去通道压力?
        邓智毅:截至去年底,信托公司全行业受托资产规模达20.22万亿,其中不良项目规模大概是1117亿元,不良率很低,总体而言,信托行业风险可控。
        在去杠杆方面,根据相关规定,信托公司不能随便举债,因此,信托行业整体杠杆率不是很高,但局部有一些苗头和趋势值得警惕。在去通道方面,作为监管部门,首先,不主张纯粹的为通道而通道,对于纯通道业务要予以遏制、压缩。要对通道业务有正确理解。当下,投资者需求日益多元化,要求资产跨市场、跨品种配置资产,从而导致资管产品的多样性。在此背景下,不同机构之间进行一些业务合作,由此产生的通道业务有其合理性。但对于那种加剧资金空转、无故拉长资金链条、为监管套利而进行的嵌套,我们坚决反对。其次,对于去通道,我们从制度上予以规范。在2016年信托业年会上,我们对信托业务重新进行了划类和规范,其中专门列出了“同业信托”,目的是把一些合理的跨市场需求阳光化。下一步,要去伪存真,把通道业务规范起来。
        中国证券报:对于大资管行业而言,监管协调机制正加快建立。监管标准统一,对信托行业有何影响?
        邓智毅:大资管统一监管要求,这是大势所趋,也是“一行三会”部际协调机制下,部门之间不断达成的共识,共同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的一种方式。总方向是,按照同类业务基本属性确定最基本的标准规范,立足于最基本的门槛,最终目的是减少跨市场套利。
        对于信托公司,其影响要从短期和长期来看。首先从短期看,肯定会受到一些影响,因为信托公司现在面临资产荒等问题的困扰。但是从长远看,对信托公司的长远发展是一个利好。毕竟,信托公司是持牌的有监管的金融机构,有比较充足的资本金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坦率的说,在各类资管公司中,信托公司应该是资格最老,管理最规范的一类。此前,信托公司大量业务流向其他一些低门槛的资管机构中,而从去年以来,媒体也关注到,一些业务正在回归信托行业。随着监管要求相一致,监管套利空间减少,这实际上是一种正常的,理性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