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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信托-寿光香堤雅苑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2013年第4季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寿光香堤雅苑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于2013年4月12日依法成立。截至报告日,本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为19915万元。
        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第二支行
        开户账号:3602 0005 2920 0520 022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3年第4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寿光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项目贷款,资金用于寿光香堤雅苑项目的后续开发建设。目前,寿光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220,824.06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对于持有第1期信托单位的受益人而言:受益人第一个信托收益的结算日为2014年3月20日,受益人第二个信托收益结算日为第1期信托单位终止之日,如第1期信托单位于2014年3月20日之前终止的,则仅于第1期信托单位终止日对第1期信托单位的收益进行一次性结算;信托收益分配日预计为相应信托收益结算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推迟至下一工作日)。
        对于持有第2期信托单位的受益人而言:受益人第一个信托收益的结算日为第2期信托单位成立满12个月后的第一个自然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20日,受益人第二个信托收益结算日为第2期信托单位终止之日,如第2期信托单位于成立满12个月后的第一个自然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20日之前终止的,则仅于第2期信托单位终止日对第2期信托单位的收益进行一次性结算;信托收益分配日预计为相应信托收益结算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推迟至下一工作日)。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未进行信托收益分配。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计划执行期间,由陶源、傅立波担任信托经理 ,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无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