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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信托•东方资管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2014年第3季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东方资管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于2014年04月23日依法成立。截至报告日,本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为7000万元。
 
        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专户:
          名: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奥运支行
          号: 35440188000007818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4年第3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认购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聚潮资管-恒基伟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中间级份额。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327,833.17 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每年12月20日为应分配信托收益结算日,支付日为结算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各信托单位最后一期应分配信托收益和信托资金本金在该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时结算,支付日为各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日至该信托单位终止日期间的工作日。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经理由蓝立宏、于海峰担任,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