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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信托·新街坊棚户区改造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2014年第三季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新街坊棚户区改造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于2012年7月6日依法成立。截至报告日,本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为13,130万元。
        本公司为信托计划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
        开户账号:0136 0140 4000 0397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4年第三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本信托计划全部信托资金用于购买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蒙荣”)持有的特定资产收益权。目前,金石蒙荣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本报告期内金石蒙荣合计向信托计划专户缴纳2,000万元作为履行回购义务的保证金。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6,449,265.17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受益人信托收益分两次分配。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自加入信托计划之日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分配一次信托收益,第二次信托收益于各期信托终止情形出现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分配。本报告期内,在信托计划成立日加入信托计划的9,320万个信托单位已于2014年7月6日存续满24个月终止,受托人已于2014年7月6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分配至受益人账户。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计划执行期间,由刘志强担任信托责任经理,徐漫漫担任信托执行经理,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